幾年前,一位33歲的患者到廣西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做人流手術后,留下缺血缺氧性腦病后遺癥,構成二級傷殘。患者及其家人以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為由起訴至法院,要求醫院賠償各項費用200多萬元。歷經一審二審,近日,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,維持一審法院對醫院賠償患者殘疾賠償金、被撫養人生活費等6項的判決,醫療費由4.5萬余元變更賠償7.1萬余元,并賠償護理費36.4萬余元,即共賠償患者殘疾賠償金、護理費等費用157.8萬余元。
編輯/孫權本平臺發布/轉載的內容僅用于信息分享,不代表我司對外的任何意見、建議或保證,我們倡導尊重與保護知識產權,如發現本站文章存在版權問題,煩請將版權疑問、授權證明、版權證明、聯系方式等,發郵件至info@tonews.cn,我們將第一時間核實、處理。同時,歡迎各方媒體、機構轉載和引用,但要嚴格注明來源:今日商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