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信息保護立法規范平臺擅自收集用戶數據等行為
2020-10-13 11:16
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規定,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,并且個人有權撤回同意;重要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取得個人同意;不得以個人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。草案強調,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進行商業營銷、信息推送,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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